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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社會》陸頒18條新規 防範產業鏈、供應鏈安全風險

時報新聞   2026/04/08 15:51

【時報-台北電】3月31日,大陸總理李強簽署第834號國務院令,公布《國務院關於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的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據新華社報導,該規定旨在防範產業鏈供應鏈安全風險,提升產業鏈供應鏈韌性和安全水平,維護經濟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一共18條,主要規定了以下內容:一是明確產業鏈供應鏈安全工作原則。二是建立健全產業鏈供應鏈安全制度措施。

三是規定反制措施和域外適用;針對外國國家、地區和國際組織以及外國組織、個人損害大陸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的,建立產業鏈供應鏈安全調查制度,大陸國務院有關部門可據此展開產業鏈供應鏈安全調查,採取反制措施。大陸境內的組織、個人應當執行有關反制措施。任何組織、個人違法開展與產業鏈供應鏈有關的資訊收集活動的,有關部門依法採取相應處理措施。

據大陸司法部官網報導,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廖詩評指出,大陸現行法律法規雖然在應急保障、出口管制、反制措施等方面有相關規定,但沒有產業鏈供應鏈安全方面的專門立法,存在制度較為分散、整體協同不夠、欠缺針對性制度措施等問題。上述規定作為針對產業鏈供應鏈安全領域的專門行政法規,從維護國家安全的角度進行制度設計,可適用所有涉及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的領域,可針對不同情況採取不同類型的反制措施,在維護產業鏈供應鏈安全方面的實施效果更有針對性,大大提升了反制措施的威懾力。(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郭羽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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