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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報-台北電】太子(2511)公告,前總經理陳仁欽因執行業務有違背經理人注意義務,造成公司損失,公司起訴請求賠償。經最高法院裁定駁回陳仁欽上訴,本案確定。陳仁欽須賠償公司8418萬5220元及至清償日止之利息。公司將依判決向對方請求賠償。(編輯:沈培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