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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久陽(5011)決議私募現增發行新股,上限3000萬股

財訊新聞   2026/04/16 07:56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15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本次決議私募應募對象將以符合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

及金管證發字第 1120383220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本

公司目前尚未洽定特定人,洽特定人之相關事宜,擬授權

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2)應募人為內部人或關係人:擬參與私募之內部人或關係人名單:

應募人姓名 與公司之關係

-------------- ---------------------------

台灣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法人董事

金智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台灣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之100%股東

台鋼鋼鐵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子公司

慶欣欣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股東

易昇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股東

(3)法人應募人之股東持股比例佔前十名之股東與公司之關係:

A.台灣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名稱 持股比例 與公司之關係

------------ --------- --------------------------

金智富資產管理 100% 持有台灣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之100%股東

B.金智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名稱 持股比例 與公司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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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俊義 45% 本公司董事長

王炯棻 36% 本公司法人董事台灣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之負責人

慶欣欣鋼鐵

股份有限公司 19% 本公司股東

C.台鋼鋼鐵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名稱 持股比例 與公司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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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鋼鐵股份

有限公司 100% 本公司法人董事

D.慶欣欣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名稱 持股比例 與公司之關係

------------ --------- --------------------------

First Capital 99.99% 無

Holding Corporation

顏慶利 0.01% 本公司前任董事

E.易昇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名稱 持股比例 與公司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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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欣欣鋼鐵股份 100% 本公司股東

有限公司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30,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30,000,000股,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

一至三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價格訂定之參考價格係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

高者訂定之

A.定價日前 1、 3 或 5 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

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 30 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

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本次私募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且不低於票面金額新

台幣10元,其訂定方式依現行法令規定訂定,應屬合理。實際定

價日及實際本次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

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資本市場狀況決

定之。

(3)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價格訂定將參考本公司營業狀況、未來展

望、私募有價證券原則上受限於三年不得自由轉讓以及最近

本公司股價情形,並依據「私募應注意事項之規定」及相關

法令進行定價,故其價格之訂定有其依據及其合理性。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及因應公司

未來營運發展所需之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籌資之時效性、便利性及發行成本、

前二個年度營運虧損等因素,私募具有迅速簡單等特性,及三

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限制,將可更為確保公司與投資夥伴間之

長期合作關係,並可確保公司穩定經營,故擬採私募方式募

集資金。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11.參考價格:不適用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

普通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無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私募之有價證券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私募股數、實際

私募價格、應募人之選擇、基準日、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募集金額、資金用

途及進度、預定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等,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及辦理,未來如因法令變更

或主管機關要求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亦授權董事

會全權處理。

(2)除上述授權範圍外,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商議、變更一

切有關本次私募發行有價證券所需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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