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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櫃:合水先進申請114年度現增股數調整至7,855,599股,發行價維持每股49元

財訊新聞   2026/04/07 07:05

公告本公司決議申請調整114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之發行股數

1.事實發生日:115/04/06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5/01/28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1) 本公司申報募集與發行現金增資普通股15,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

735,000,00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11月11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62414

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 並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5年01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150331960號函核准延長

募集期間及特定人繳款期間生效在案。

(3) 依114年10月2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現金增資實際發行狀況。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衡量近期國內資本市場受重大國際事件影響及政府招標時程有所變動,綜合考量股東

權益及公司整體利益後,擬調整本次現金增資之發行股數,自15,000,000股調整至

7,855,599股,發行價格維持每股新台幣49元,總募集金額為新台幣384,924,351元,

俾使本次募資作業順利完成。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對於114年第一次現金增資已繳款之原股東及認股人之權益,本公司擬訂相關

補償方案如下:

(1)適用對象:於本補償方案公告前已繳款之股東及認股人。

(2)申請期間:自補償辦法公告至115年4月15日止。

(3)申請方式: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股東及認股人,如因增資發行股數發

生改變而已無認股意願,請填具「股款退回暨匯款帳號申請書」,並檢附原現金增

資認股繳款收據影本或股款匯款資料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及本人匯款銀行 

帳號封面影本。於申請期間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

構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電話02-

25048125)。逾期未送(寄)達或上述文件未齊全者,視同維持原認股意願。

(4)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股東及認股人,如因本次增資作業募集總股數發

生改變而已無認股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已繳納股款 x 【1 + (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註 1)之天數) x 利率(註 2) / 365】

‧註 1:實際退款日由董事長依法核定,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

‧註 2:利率係以補償方案公告日之臺灣銀行公告 3 個月-未滿 6 個月定期存款固

定利率為基準計算之,應退還之已繳股款,以新台幣元為計算單位,元以下無條件進

位。

(5)對於已繳款人要求退還原認購股數之股款,本公司董事長將另洽特定人承諾悉數認

購,並負責退還原繳款者所繳款項及支付應計利息。

二、承諾書如下:

合水先進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辦理114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11月11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62414號申報生效在案。並

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5年01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150331960號函核准延長募集期

間及特定人繳款期間生效在案。

衡量近期國內資本市場受重大國際事件影響及政府招標時程有所變動,綜合考量股東

權益及公司整體利益後,董事長於115年4月6日核准調整本次現金增資之發行股數,自

15,000,000股調整至7,855,599股,發行價格維持每股新台幣49元,總募集金額為

新台幣384,924,351元,俾使本次募資作業順利完成。

本公司及本人特此聲明於本次調整現金增資發行股數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認股人權益

尚無重大影響。

若因調整發行股數,而造成參與此次現金增資已繳款之原股東及認股人權益受損,經

提出合理、具體理由及檢具公信力之佐證資料,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公司及本人

願負相關損失賠償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承諾書人:合水先進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長:潘書鴻

中華民國 115 年 04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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