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A+

個股:華南金(2880)董事會決議,115/6/18召開股東常會

財訊新聞   2026/03/30 16:01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5年股東常會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30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5/06/18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23號2樓(華南銀行總行大樓國際會議廳)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14年度營業概況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本公司114年度決算報告。

(3):本公司114年度董事及員工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請承認案。

(2):本公司114年度盈餘分派,請承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請審議案。

(2):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請審議案。

8.臨時動議:

9.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4/20

10.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6/18

11.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有關114年度盈餘分派內容至遲於股東會40日前另行公告。

二、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說明如下:

(一)股東資格:本次股東會停止股票過戶時,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

股份者。

(二)提案內容:以一項為限,且不得超過300字。(包括理由及標點符號)

(三)受理期間:115年4月1日起至115年4月10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

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15年4月10日17時前提出,並敘明聯絡人

及聯絡方式,以備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請以掛號

函件寄送,並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

(四)受理處所:華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23號23樓

行政管理處,電話:02-23713111)

三、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

百分之五者,應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並副知本公

司,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後累積增減逾一個百分點者,亦同。

四、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

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五十者,均應分別事先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申請核准,並副知本公司。

五、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電子投票期間自115年5月19日起至

115年6月15日止,請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股東e票通」網頁,

依相關說明進行投票(https://www.stockvote.com.tw)。

注目焦點

推薦排行

點閱排行

你的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