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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國碩(2406)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額度不超過1500萬股

財訊新聞   2026/03/30 07:06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27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依證券交易法第43 條之6規定選擇特定人,以策略性投資人為限。

(2)應募人為策略性投資人時,以協助本公司提升競爭優勢,擴大業務及產品市場,對

本公司未來營運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為之,並以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各項特定人中選

定之。。

(3)本公司目前尚無已洽定之特定人,洽定特定人之相關事宜,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

事會全權處理。

4.私募股數或張數: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發行股數不超過15,000仟股額度內私募普

通股。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15,000仟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私募價格之訂定,除考量證券交易法對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外,係參考相關法

令規範及下述參考價格而定,應屬合理。

本次私募普通股現金增資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本公司

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

價,以及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

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平均每股股價,孰高者為參考價格,私募普通股每股價

格之訂定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之範

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及強化競爭力。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因採私募方式相對具時效性、便利性、發行成本及股權穩

定等因素,另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不得轉讓之規定將更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夥伴

間之長期合作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尚未訂定。

11.參考價格:尚未訂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尚未訂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除受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限制

外,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本私募普通股於交付後三年內,除符合法令

規定之特定情形外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亦擬於該私募普通股交付滿三年後,依相關

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 本案之重要內容,包括發行總額、發行條件、計畫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預

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等,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主管機關相關規定

並視市場狀況及公司營運需求訂定之。

(2) 嗣後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意見或客觀環境改變而有修正之必要,擬請股東會

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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