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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股:尚茂(8291)減資73%彌補虧損,舊股最後交易日7/30,新股8/11上櫃買賣

財訊新聞   2025/06/16 07:41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基準日

及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等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6/13

2.減資基準日:114/06/16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於114年4月3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資彌補虧損案,業經財團法人

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4年6月10日證櫃監字第1140004181號函核准申報

生效在案。茲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

價證券業務規則」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有價證券換發

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64,735,000股(含

私募普通股26,723,00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647,350,000

元。

三、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本次

減資新台幣472,565,500元,銷除普通股股票47,256,550股(含私募普通股19,

507,790股),減資比例73%,用以彌補虧損以改善財務結構。

四、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74,784,500元,減資後發行股數計17,478,

450股(含私募普通股7,215,21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五、本次減資作業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每仟股減

少730股(即每仟股換發270股),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舊股

票停止過戶日前5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

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者,以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

收盤價按比例計算改發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股份授權董事

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認購之。

六、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一)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14年7月30日

(二)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自114年7月31日起至114年8月8日止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4年8月3日(因適逢例假日,臨櫃辦理提早至114年8月

1日下午5時止)

(四)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114年8月4日起至114年8月8日止

(五)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14年8月8日

(六)新股票上櫃買賣日(舊股票終止上櫃日):114年8月11日,自新股票上櫃

買賣之日起原上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七、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一)本公司全面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將不再印製實體股票,故請尚

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劃撥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設集保劃撥帳戶

,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二)已過戶舊股票換發: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股票且已辦妥過戶者,

請儘速將現股股票送存入證券集保帳戶。若未能及時送存者,請股東持舊股票

、原留印鑑章及集保存摺影本,連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換發股票申請

書及無實體登錄轉帳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

理換發及劃撥作業。

(三)未過戶舊股票換發: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股票未能辦妥過戶者,

須俟新股發放日114年8月11日後,請股東持舊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買進報

告書(或相關證明文件)、證券交易稅單、集保存摺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印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補辦過戶後再依前款辦理

換發及劃撥手續。

(四)已存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份,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

上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部(地址:台北

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

八、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

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九、本作業計畫書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備後辦理之。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4/08/08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8/04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8/08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8.新股預計上櫃日:114/08/11

9.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10,263,240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

率(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58.72%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作業計畫由本公司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備後辦理之,俟主

管機關規定及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授權董事長得視實際作業進度修訂本減資換

發股票作業計畫所預定之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及其相關時程,並依規定補行公告

變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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