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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菱光(8249)決議私募普通股3,675,000股,發行價訂每股40元

財訊新聞   2025/06/02 17:12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定價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6/02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特定

人為限。

(1) 張伯漢

(2) 王鐘霆

(3) 丁金蘭

(4) 張喬峰

(5) 鄭文明

4.私募股數或張數:3,675,000股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6,707.5仟股之普通股為限,自股東常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二次

辦理私募普通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公司於民國114年5月2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6項規定,

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私募普通股不超過 6,707.5仟股額度內,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於股東常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共二次辦理私募普通股。

(2)以民國114年6月2日為私募定價日。本公司以定價日前1、3、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

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或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

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以二基準計算價格計算較高者定之。前一日收盤價為49.30元,

前三日收盤均價為48.93元,前五日收盤均價為50.04元,前三十日收盤均價為46.54元,

二基準計算價格計算較高之訂定參考價為48.93元。依股東常會決議實際發行價格以不

低於參考價之八成為依據。本次私募定價為40.00元。

(3)發行私募普通股3,675,000股,每股發行價格為40元,

募集資金新台幣147,000,000元。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支應業務開發、拓展及其他因應本公司長期發展之資金需求,

以強化公司競爭力及提升營運效能等目的。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資本市場狀況、籌募資本之時效性、可行性、發行成本

及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之實際需求;並考量私募方式相對具迅速簡便之時效性及私募有

價證券受限於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可更為確保公司與投資夥伴間之長期合

作關係,另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公司營運實際需求辦理私募,亦將有效提高本公司籌資

之機動性與靈活性。因此,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有價證券。本計畫之

執行預計有提升營運效能及強化公司競爭力之效益,對股東權益亦將有正面助益。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4/06/02

11.參考價格:48.93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40.00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採無實體方式發行或交付。

除私募有價證券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受交付後三年內轉讓之限制外,本次所發行 

或私募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普通股股份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普通股繳款期間:

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第3條第2項規定,應於董事會

決議定價日之日起十五日內完成股款或價款收足。但需經主管機關核准者,應於接

獲主管機關核准之日起十五日內完成股款或價款收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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