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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櫃:機光科技(6729)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額度不超過250萬股

財訊新聞   2025/04/18 08:02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4/17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相關規定辦理,

目前尚無已洽定之應募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250萬股為限。

5.得私募額度:本次私募之普通股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授權董事會

一次辦理,合計總發行股數以不超過250萬股為限。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且不低於票面金額10元。

參考價格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a)以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

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

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或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2)實際訂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

範圍內,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與市場狀況決定之。

(3)私募價格之訂定方式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

之規定辦理,並考量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故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因應公司未來營運發展,引進策略性合作夥伴,及充實營運資金。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資金市場狀況、籌資時效性、發行成本等因素後,透過

私募有價證券方式籌資,將有效提高本公司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故擬透過私募

方式向特定人籌資款項。本次私募如引進策略性投資人時,考量私募有價證券之轉讓

限制,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且鑒於私募資金用途係因應公司

營運發展所需,並對公司經營之穩定性及股東權益有正面助益。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1.參考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本次私募之普通股

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之規定,交付日後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外,本公司將

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掛

牌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包括實際發行股數、發行價格、

發行條件、計劃項目及預計達成效益等相關事項及其他未盡事宜,或遇法令

變更、主管機關指示需修正時,於不違反上述原則及範圍內,擬提請股東常會

授權董事會視實際狀況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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