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5月報稅適用 長照扣除額調升至18萬

【時報-台北電】距離5月報稅季倒數計時,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安永家族辦公室副總經理林信行表示,今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有兩大變動須特別注意,一是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自12萬元調至18萬元;另外是基本生活費從21萬元調高為21.3萬元。
林信行表示,114年度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從每人12萬元調高至18萬元,可望減輕家庭負擔;但此扣除額設有排富規定,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適用稅率在20%以上、股利按28%稅率分開計稅,或基本所得額超過750萬元者不適用。
此外,依財政部規定,列報長照扣除額者,須為長期照顧身心失能者,必須符合三種情形之一,一、得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資格的被看護者;二、身心失能者的失能程度屬長期照顧需要等級第二級至第八級,且使用長期照顧服務者。
三、身心失能者於課稅年度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或團體家屋,全年達90日。但財政部也補充說明,如果是前一年度已入住達90日且持續入住至課稅年度死亡者,其入住日數可不受90日限制。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提醒,納稅義務人列報長照扣除額,除應注意適用要件,也要記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果綜所稅申報期間,經由網際網路向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詢,或到國稅局臨櫃查調年度所得及扣除額的資料,包含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者,則可逕依查詢的資料申報扣除,免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此外,依財政部最新公告,114年度每人基本生活費從21萬元調高為21.3萬元,若申報戶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21.3萬元乘以申報戶成員人數)超過免稅額及扣除額合計,差額部分可自申報戶的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家族辦公室主持會計師洪連盛表示,114年度基本生活費調高3千元,對夫妻及2名未成年子女的四口之家來說,基本生活費總額將增加1.2萬元。(新聞來源 : 工商時報一傅沁怡/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