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期交所調高力積電期貨保證金
時報新聞 2026/06/02 17:26

【時報記者郭鴻慧台北報導】臺灣期交所於115年6月3日調高力積電期貨(QZF)保證金為現行所屬級距適用比例之1.5倍,並延長合晶期貨(PLF)保證金調整期間至115年6月15日。
期交所指出,本次調高係力積電(6770)經證交所於115年6月1日公布為處置有價證券,處置期間為115年6月2日至115年6月15日。期交所依規定自115年6月3日(證券市場處置生效日次一營業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並於證券市場處置期間結束後,於115年6月15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為調整前之保證金。
期交所指出,本次延長調整期間係合晶(6182)最近30個營業日內經櫃買中心於115年6月1日再次公布為處置有價證券(前次公布為5月27日),處置期間為6月2日至6月15日,配合證券市場處置期間,原期交所115年5月28日台期結字第11503011071號公告調整合晶期貨保證金為標的證券未經處置前2倍之期間,延長至6月15日,該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為5月29日調整前之保證金。參照證券市場處置措施,調整期間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恢復日順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