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暉盛-創決議私募普通股200萬股,每股192.5元,應募人為志聖及傳意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洽定應募人及定價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10/30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且須為策略投資人。
(2)洽定之應募人與本公司關係:
應募人姓名 與公司關係 應募股數
志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非為本公司之內部人或關係人 1,900仟股
傳意股份有限公司 非為本公司之內部人或關係人 100仟股
4.私募股數或張數:2,000仟股
5.得私募額度:本公司於115年5月2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私募方式辦理
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私募總額以不超過2,000仟股為限,並授權董事會
得於一年內以一次或分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一)以115年10月30日為本次私募之定價日,並依據本公司115年5月21日股東常會
決議,本次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
較高者之八成訂定之:
(1)以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
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分別為新台幣249.50元、
240.67元及237.00元,��前5個營業日之收盤均價237.00元為基準。
(2)以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
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為新台幣193.77元。
(二)本次私募價格取兩者較高者237.00元為參考價格,依股東常會決議實際發行價格
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本次私募價格訂為每股192.50元,為參考價格
之81.22%,符合股東會決議之授權範圍。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為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長期借款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資本市場狀況、籌募資本之時效性、可行性、發行成本及引進策略性
投資人之實際需求;且私募有價證券依法令規定於一定期間受轉讓限制,
可確保本公司與策略性投資人之間長期合作關係;另透過董事會視公司
營運實際需求辦理私募,亦將有效提高本公司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故不採用
公開募集而以私募方式發行有價證券。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5/10/30
11.參考價格:每股新台幣237.00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每股新台幣192.50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除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
之轉讓對象外,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受限不得轉讓,
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起滿三年後,若符合相關法令規定始可向證券主管
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股票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繳款期間:115年10月30日至115年11月13日
(董事會定價之日起算十五日內收足股款)
(2)現金增資基準日:115年11月13日,但如因客觀環境變化而需要變更時,
或因應募人需經其他主管機關核准者,其繳款期間待其他主管機關核准之日
起十五日內完成股款收足,增資基準日及相關事宜擬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
全權處理。
(3)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包括發行條件(除訂價成數不得授權外)、計劃項目、
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等,若因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
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相關規定辦理。
(4)本次私募普通股擬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簽署、商議一切有關發行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契約或文件、辦理一切有關發行本次私募普通股所需事宜。
(5)本次私募普通股如有預定應募對象未繳足股款者,擬以繳款截止日實質募集之
款項進行後續增資發行普通股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