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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股:力韡仲裁案延燒,偉訓委託中銀律師事務所澄清,強調未列仲裁當事人

財訊新聞   2026/09/11 11:03

【財訊快報/記者劉居全報導】針對美商Ascion代理律師事務所(Dickinson Wright)表示,力韡敗訴賠15.7億,法院確認母公司偉訓(3032)需負「契約連帶賠償責任」,偉訓委託中銀律師事務所為本仲裁案件於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對偉訓聲請承認外國仲裁判斷事件之代理人,謹代偉訓就子公司力韡與Ascion間仲裁案件,以及近期相關資訊說明如下,以正視聽。

力韡先前向美國密西根東區聯邦地方法院聲請撤銷仲裁判斷,Ascion亦聲請確認及執行該仲裁判斷,並主張將偉訓公司納入仲裁判斷之確認及執行範圍。美國聯邦法院已於2026年7月23日作成裁定,明確確認該仲裁判斷僅係針對力韡公司作成,並駁回Ascion要求將偉訓納入仲裁判斷確認範圍之請求。

美國聯邦法院進一步於裁定中指出,偉訓並非仲裁程序當事人,仲裁庭亦已明確拒絕Ascion將偉訓列為仲裁當事人之要求。因此,仲裁庭並未、且無權對偉訓作成任何仲裁判斷,該仲裁判斷亦不對偉訓發生效力。Ascion僅有權對該仲裁程序唯一之相對人即力韡請求作成確認判決。

此外,針對Ascion所提之確認及執行聲請,美國聯邦法院於2026年7月30日作成之確認仲裁判斷判決,亦僅針對力韡作成,並未將偉訓列為該確認判決之當事人。

Ascion稱仲裁人判定偉訓須負連帶賠償責任,與仲裁程序進行之實際情況,以及美國聯邦法院裁判文件所��現之內容並不相符。美國聯邦法院已於裁定中明確說明Ascion於該程序中尋求對偉訓執行有誤,並未如Ascion對外所稱,將留待執行階段時再行確認偉訓之責任,Ascion之說明顯有意誤導。

對於Ascion近期對外發布之內容,中銀律師事務所認為該等內容與仲裁判斷及美國聯邦法院裁判之實際內容存在明顯落差,Ascion明知並持有完整之案件資料,卻仍提供不完整且足以造成誤解之資訊,並透過媒體傳播與事實不符之訊息,刻意將偉訓公司與本案作不當連結,使媒體、投資人及社會大眾對偉訓於本案中之法律地位產生誤解,對此中銀律師事務所謹代表偉訓深表遺憾與不滿。

中銀律師事務所鄭重呼籲,各界應以正式仲裁判斷及法院裁判內容為依據,勿將偉訓與力韡於本案中之法律地位混為一談。對於任何足以影響偉訓名譽、股東及投資人權益之不實或具誤導性資訊,偉訓將委請律師就相關言論及行為之法律責任進行研議,並視情況採取適當之法律行動,以維護偉訓、股東及投資人之合法權益。中銀律師事務所亦將協助偉訓持續與美國律師合作密切掌握後續法律程序,並依相關法令適時揭露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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