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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櫃:凱鈿(7737)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額度不超過750萬股

財訊新聞   2026/04/28 16:59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28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應募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

發字第 1120383220 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以對公司未來營運有直接或間接助益,

且對公司具有一定了解之策略性投資人為應募人,將有助於公司未來業務拓展、擴大

市場等效益,降低負債、強化公司財務結構,同時提升公司獲利能力,並提升淨值。

前揭策略性投資人之選擇非屬本公司之內部人或關係人,惟目前尚未洽定應募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7,500,000股額度。

5.得私募額度:發行總股數在不超過7,500,000股額度內,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授權

董事會分2次發行。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一)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考量其有限制轉讓之情形,擬以不低於下列二基準

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訂定之:

(1)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

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

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二)惟實際訂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

授權董事會視日後市場狀況與洽特定人情形訂定之。

(三)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方式係遵循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辦理,其訂定方式

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因應充實營運資金或其他未來潛在發展項目之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資本市場狀況、籌募資本之時效性、可行性、發行成本

及引進策略性投資人之實際需求;而私募有價證券受限於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

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夥伴間之長期合作關係;另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公司營運實際

需求辦理私募,亦將有效提高本公司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11.參考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

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除符合該條文規定之轉讓對象及條件

外,於交付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另本次私募之普通股,依相關法令規定,於

交付日起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辦理補辦公開發行作業。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訂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 

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計劃項目、及預計達成效益等相關事項及其他未盡事

宜,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遇法令變更、

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因應市場客觀環境而須訂定或修正時,亦擬請股東會授權

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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