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股:元大金(2885)董事會決議,11506/12召開股東常會

元大金控公告召開115年股東常會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3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5/06/12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行善路168巷15號(多功能集會廳)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報請公鑒。
(2):審計委員會報告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暨盈餘分配表之審查報告
及與內部稽核主管之溝通情形,報請公鑒。
(3):本公司114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報請公鑒。
(4):謹檢陳本公司發行無擔保普通公司債之原因及有關事項事,報請公鑒。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敬請承認。
(2):本公司114年度盈餘分派案,敬請承認。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本公司114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敬請公決。
(2):為「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事,敬請公決。
(3):為「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正事,敬請公決。
8.臨時動議:
9.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4/14
10.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6/12
11.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股1%以上之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
,本公司將自115年3月28日起至115年4月7日上午9時止受理書面提案,凡有
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15年4月7日上午9時前寄(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常會提案函件』字樣)。
受理處所: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大安區仁愛路三段157號。
(2)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
百分之五者,應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申報;
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後累積增減逾一個百分點者,亦同。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
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五十者,均應分別事先向金管會申請核准。
(請參考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16條)
(3)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自115年5月13日至
115年6月9日止,請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股東e服務」網頁,
依相關說明投票(網址:https://stockservices.tdcc.com.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