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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股:兆豐金(2886)董事會決議,115/6/18召開股東常會

財訊新聞   2026/03/13 16:56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5年股東常會暨相關事項

(召開方式:視訊輔助股東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3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5/06/18

3.股東會召開地點:104489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100號

(兆豐銀行吉林大樓頂樓)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案。

(2):審計委員會審查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合併財務報表及盈餘分配案。

(3):本公司114年度公司債募集情形報告案。

(4):審計委員會成員與內部稽核主管之溝通情形案。

(5):本公司114年度董事及員工酬勞分配情形案。

(6):本公司114年度與關係人交易情形案。

(7):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持有同一金融控股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之

相關法令措施宣導報告案。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合併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114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正案。

(2):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8.臨時動議:

9.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4/20

10.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6/18

11.其他應敘明事項:(1)有關盈餘分配內容,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40日前經董事會決議後另行公告。

(2)持股1%以上之股東如欲提出本次股東常會議案者,本公司將自115年4月2日起

至115年4月13日止受理提案,股東務請於上述期間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

以書面方式辦理提案手續,受理提案處所: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行政管理部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2段123號15樓),電話:02-2357-8888。

(3)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

超過5%者,應自持有之日起10日內,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並副知本公司;

持股超過5%後累積增減逾1個百分點者,亦同。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

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10%、25%或50%者,均應分

別事先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核准並副知本公司。(請參考金融控股公司法第

4、5、16條規定)

(4)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

自115年5月19日至115年6月15日止,請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依相關說明投票

(網址:https://stockservices.tdcc.com.tw)。

(5)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會開會38日前依規定

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並副本通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6)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相關說明:

i.受理股東開始報到時間:08時30分(24小時制)。

ii.本次股東會視訊會議部分,係採用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集

保公司)提供之平台,並依據股務處理準則及相關規定辦理,有關集保公司訂定之

股東會視訊會議作業要點、問答集及操作說明等文件,請參閱集保公司官方網頁

股東會視訊會議專區。

iii.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參與者,應自民國115年5月19日起至115年6月15日,於集

保公司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

(網址:https://stockservices.tdcc.com.tw)辦理註冊及登記;徵求人或受

託代理人,欲以視訊方式參與會議者,應填寫徵求人及受託代理人登記以視訊方式

參與股東會意願書(意願書請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索取),並於民國115年5月19日

起至115年6月15日下午四時前,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

代理部(地址:106045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2段67號B1)辦理登記,並於股東會當

日辦理報到、觀看直播、文字提問及投票。

iv.倘本次股東會於主席宣布開會前或會議進行中,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

,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無法召開或續行會議時,視訊輔助股東

會經扣除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後,出席股份總數未達股東會決議之法定定

額,本公司訂於民國115年6月22日上午9時00分於104489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100號

(兆豐銀行吉林大樓頂樓)延期或續行集會,列載於原定股東會停止過戶之股東名冊之

股東有權出席股東會,不再重新寄發開會通知;倘視訊輔助股東會經扣除以視訊方式

參與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出席股份總數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本公司依公開發行

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44條之20第4項規定,股東會將繼續進行,不另作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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