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高虹安條款」三讀通過 緩刑、易刑皆可繼續參選
時報新聞 2026/06/12 13:20

【時報-台北電】立法院長韓國瑜11日主持立法院黨團協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條文修正草案」未果,該法條由民眾黨力推,因為涉及到緩刑、易服社會勞動自由刑者是否可參選,因此被綠營稱為「高虹安條款」,在野黨12日攜手於院會表決三讀,修法明定將詐欺罪納入不得參選條件,另也放寬宣告緩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自由刑者可繼續參選。除了高虹安,多位朝野立委因國會衝突遭起訴,未來判決也都可以適用。
藍委翁曉玲指出,此次修法邏輯就是寬嚴並濟,一方面維護政治廉潔,另一方面也要維護比例原則,詐欺破壞社會信任,怎麼能讓他們在掌握公權力?
白委許忠信說,有鑑於憲法對人民參與選舉自由權及對人民以法律限制應符合必要性原則與比例性原則之保障規定,絕非為特定人士修法,而是希望藉由此次修法提出的修正動議,能夠導正視聽,符合公平、還給「犯較輕之罪」的人民都擁有可以參與選舉的自由權利,以落實憲法保障人民選舉權之意旨。
最終立院進行表決,最終藍白聯手以56票勝過民進黨49票,因次藍白共提的再修正動議通過,完成三讀。
三讀條文明定,將涉犯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之罪者,經有罪判定者,或有罪判決確定並受緩刑之宣告者,皆不得登記為候選人。(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陳薏云,姚志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