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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全律會氣炸!再發聲明痛批台中地院卸責 擬評估將法官送評鑑

時報新聞   2026/03/18 13:28

【時報-台北電】台中地院17日發生當事人掌摑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事件,引發律師界怒火,全國律師聯合會18日再發聲明,痛批台中地院推諉卸責,嚴正要求台中地院更正先前聲明內容,確實還原現場情形,並正視自身責任,全律會強調將針對承審法官及台中地院之指揮,評估是否送請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

台中市46歲林姓女子,之前因傷害、恐嚇3名女律師,台中地院17日下午開庭,台中律師公會號召10多位律師到場聲援,不料林女開庭前在法庭走廊大鬧,當場打了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一巴掌,但承審法官又援引法院組織法改為不公開審理,遭律師質疑,批評法官沒依現行犯將林女逮捕,全律會痛批台中地院作法不當。

全律會今再發四點聲明:一、按《刑事程序法》規定「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司法院院字第2505號解釋也指出,「告訴乃論罪之現行犯,不問何人,均得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第1項規定逕行逮捕。」

二、昨(17)日林姓民眾因涉嫌傷害及恐嚇律師案件至法院開庭,由於本案具高度關注性,有不少律師到場關切,且林姓民眾先前已經有數次攻擊律師行為,本應加強戒備。林姓民眾攻擊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之前,就持續在現場叫囂、辱罵、遊走,法警在場均未制止,並非如台中地院新聞稿所稱「事發極為突然,屬當事人瞬間失控之脫序行為」。

三、又現行犯之逮捕,不論是否為告訴乃論之罪。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是因法警並未當場逮捕現行犯,始報警處理。何況以媒體公開影片,該掌摑力道非輕,已明顯造成傷害。台中地院新聞稿稱「因傷害罪屬告訴乃論之罪,且遭攻擊之吳理事長已立即報警處理,法警當下無從立即判斷吳理事長是否受傷」,不僅與事實不符,且對於法律之認識有所違誤。

台中地院又稱「事發8分鐘內即由獲報到場之轄區警力接手處理後續調查釐清事宜,基於機關職權尊重,乃未發動逮補。」,顯屬推諉卸責之心態。

全律會嚴正要求台中地院更正聲明內容,確實還原現場情形,並正視己身責任。針對個案法官及台中地院之指揮,全律會亦將評估是否送請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陳志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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