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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報要聞》檢抗告成功 柯文哲交保撤銷

時報新聞   2025/09/13 10:09

【時報-台北電】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重獲自由才5天,檢方提抗告成功,台灣高等法院認為證人還沒問完,仍有串證之虞,12日撤銷柯與台北市議員應曉薇一審交保裁定,發回更裁。北院承審合議庭定15日上午10點開庭,命柯及應當天上午9點必須先到北院法警室報到,訊問後2人是否仍獲交保,還是重新被羈押回籠,成為全國民眾關注焦點。

 對比陳怡君案 白批高院搞雙標

 民眾黨發出3點聲明,批評高院對柯案與民進黨北市議員陳怡君貪汙案的處理方式出現巨大落差,令人難以接受。民眾黨表示,對比高院在陳怡君貪汙案中,合議庭自行撤銷羈押、准以100萬元交保,理由明確要求必須有具體勾串事實,才符合法定羈押原因,且檢察官起訴即代表證據已蒐集完成,法院沒有「接力補強有罪證據」的義務,否則不僅違反武器平等原則,更壓縮無罪推定的審判空間。如今柯文哲案卻採取不同標準,實難接受。

 民眾黨指出,北院裁定交保時已清楚揭示,本案重要證人均已完成交互詰問,並強調羈押是侵害人權的手段,「不得僅為防杜勾串證人等緣由,遽認凡有其他證人尚未到庭進行交互詰問者,即有串證之虞,否則將有違《憲法》保障被告之對質詰問權,亦不符合比例原則。」高院卻未考量案件已歷經超過8個月審理,檢方聲請的重要證人均已出庭,卻仍以「無法排除湮滅證據或勾串之虞」為由撤銷交保,不僅嚴重侵害人權,也違反羈押最後手段性。

 藍委吳宗憲指出,檢方已把柯文哲押了1年,怎麼可以把沒查明的不利益歸咎於柯文哲。這樣以後檢察官要長期押人,都不要查案就好?另對於不得接觸證人的說明本來就不夠明確,但即便如此,若北院重審,也不該構成羈押的理由。

 藍指不得接觸證人 說明不明確

 柯媽何瑞英昨哽咽說,她年事已高,無法再承受過多壓力,賴清德是總統,「他說什麼就是什麼」。「人沒做的事卻一直被誣賴,神明會責罰。」

 因京華城案被關押1年的柯文哲、應曉薇,9月5日獲北院承審合議庭認為,重要證人已詰問完畢,分別裁定7000萬、3000萬元交保,配戴電子腳環及個案手機進行科技監控,當天應曉薇辦保後獲釋;柯文哲8日才辦妥交保,但北檢9日即提起抗告。

 高院由審判長遲中慧、陪席法官陳昭筠、受命法官黎惠萍組合議庭,12日審結後認為,依北院審理計畫書記載,柯文哲、應曉薇等人,還未以共同被告身分進行證人交互詰問,還有黃珊珊等多位證人未詰問完;關於柯文哲滅證、串證可能性是否降低、有無繼續羈押必要性的判斷,北院裁定也沒有說明,何以只有限於涉犯京華城案違反《貪汙治罪條例》部分,而不及於柯涉犯政治獻金案關於公益侵占及背信等罪嫌。

 合議庭指出,北院7月21日裁定時,以有部分證人尚待傳喚到庭,無法排除滅證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為由,裁定2人延長羈押,卻又在1個月後,在尚有諸多證人未交互詰問情形下,認定2人有滅證、串證的可行性與可能性已大幅降低,北院的交保裁定有前後矛盾及理由欠備的不當。

 全接納北檢 合憲妥適性遭質疑

 合議庭表示,北院裁定停押並分別命柯、應「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的行為」,但本案事證繁雜,檢察官起訴被告雖僅11人,但偵查中所列同案被告,甚至曾傳喚、列於起訴書中,或在本案審理過程中已傳喚,或尚待交互詰問的證人均繁多,原裁定內容只有泛指同案被告、證人,有範圍未明的疑慮,實有再予詳加界定,以便柯文哲、應曉薇明確知悉為宜的必要。

 法界人士指出,高院撤銷交保理由可發現,完全接納北檢抗告理由,北院交保理由則被高院狠狠修理、批評。但北院合議庭裁定柯、應2人交保理由,楬櫫《憲法》對人身自由及對質詰問權的保障及比例原則,但高院撤銷2人交保裁定卻未對此說明,讓人質疑高院撤銷裁定的合憲妥適性。(新聞來源:中國時報─記者林偉信、張睿廷、王惠慧/連線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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