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搭飛機新制!全程禁抽加熱菸 違規最重判5年或罰款15萬
時報新聞 2026/10/05 13:14

【時報-台北電】癮君子注意!民航局近期預告干擾飛航或通訊器材之種類及其使用限制規定第四點修正草案,針對個人電子用品中新增納管加熱菸,明定於機上全程禁止使用,並提高罰則,違者可以民航法第43條之2第1項規定,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
為避免飛機飛行時產生干擾,民航局訂定干擾飛航或通訊器材種類及其期使用限制規定,全程禁止使用設備包括具無線電發射或收發功能,或未經安全評估會影響飛航安全電子用品。手機與平板則依各航空公司規定,一般航空公司規定切換至飛航模式,於飛機平飛時可以使用。另外,行動電源曾多次發生爆炸自燃事件,目前國籍航空全程禁止使用。
現行規定,飛機上全面禁菸,包括電子煙及加熱菸,於航空器廁所內吸菸者,處新台幣3萬至15萬元罰鍰。民航局近期針對個人電子用品的加熱菸提出修法草案,為避免加熱菸使用時產生火源、煙霧,對於飛航安全產生危害,影響其他乘客及緊急逃生,甚至造成航空器維修成本上升,此次修法將加熱菸、電子煙納入機上全程禁止使用個人電子用品。
依據民航法第43條之2第1項規定,飛機在飛航過程中,全面禁止使用任何會干擾飛航安全或通訊系統的電子器材,違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若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至10年有期徒刑。(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林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