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婚姻破綻主義修法 綠委︰仍缺共識

【時報-台北電】現行《民法》規定,造成婚姻破裂的一方無權提離婚,遭外界質疑違憲。憲法法庭於民國112年3月24日做出判決,放寬外遇一方請求裁判離婚的限制,經一段時間有機會訴請離婚,並要求立院2年內完成修法,但至今已過3年仍未完成修法,引發爭議。對此,民進黨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莊瑞雄坦言婚姻制度要走向破綻主義,是社會還沒形成共識。不過「不要再等了,我來排!」預計將先舉辦公聽會,再排審,把不同立場全部攤開,以逐步推動完成修法。
雖然憲法法庭認為,《民法》限制有責配偶訴請離婚,原則上合憲,但重大事由時間持續過長導致個案過苛則牴觸憲法。行政院去年2月20日提出「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訂5年內累計分居期間已達3年者,夫妻之一方得向法院提起離婚之訴。
目前政院版草案僅一讀,尚待司委會審查。婦女新知基金會祕書長王筱涵表示,距憲判要求的修法時間已過1年多,現在家事法院在判可否離婚,雖援引112年憲判字第4號意旨,實際看當事人的婚姻有無重大破綻,或可離婚的事由,但因修法沒有通過,家事法官沒有明確標準,實務上的判決差蠻多的。
她說,根據家事律師們分享,有些法官的標準很嚴格,認為夫妻分居要6年,才可以離婚,但有些法官認為既然採破綻主義,1、2年就可判離婚。
莊瑞雄表示,這個法拖到現在,不是哪一黨的問題,是整個社會還沒形成共識。112年憲判字第4號已經要求2年內修法,但婚姻制度的調整,本來就牽涉價值選擇,不是按按鈕就能通過。
莊瑞雄強調,這不是一般法案,是在改整個婚姻制度,現在要走向破綻主義,影響的是離婚門檻、家庭結構、子女照顧、經濟弱勢保障,如果沒有共識就硬過,問題會更大;但現在最大問題不是理念,而是實務已出現落差,有的法官1年判離、有的要3年,同樣的婚姻,結果卻不一樣,這會讓人民不安,「法律沒有修,社會卻已經在變,這才是現在最大的落差。」(新聞來源:中國時報─記者王千豪/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