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A+

《營建股》沈慶京遭判刑 寶佳要求中工現任經營團隊訴究刑責

時報新聞   2026/03/30 15:54

【時報記者莊丙農台北報導】中工(2515)經營權隨著京華城案上周宣判結果,寶佳集團再鎖定沈慶京,由於法院認定沈慶京為爭取容積率,於106、107、108年度從中工以捐款名義行賄官員,嚴重公器私用,損害中工信譽及股東、員工權益,構成違背職務行賄罪。堡新投資公司今天強烈要求,現任經營團隊立即啟動法律程序追究沈慶京的刑事責任。

 堡新投資公司委任律師林正疆指出,一審依違背職務行賄等罪,判決沈慶京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沈慶京濫用中工資金行賄,牟取其所有威京集團旗下京華城公司私利。更令人關切的是,相關行賄資金於中工內部簽署與用印,究竟有哪些董事與高階主管相關關係人知情、默許或配合?竟放任沈慶京得以如此任意進行不法運用中工資金。

 林正疆指出,比對中工年報與重大訊息揭露,於106至108年間任職於中工公司、目前仍在任者計有3位董事、2位獨立董事及4位高階主管,這些經營階層對沈慶京濫用中工資金以捐款名義行賄、牟取私利等情事,於106年至108年間當時是否已知悉、是否善盡監督責任、甚或有包庇情形?實有釐清必要,以維護中工公司及全體股東的權益。堡新投資強烈呼籲,中工公司現任經營階層應依據台北地方法院認定事實,立即啟動法律程序,追究相關共犯、包庇人員法律責任。

 林正疆重申,期盼主管機關包括金管會、證期局、經濟部、經濟部商發署、證交所、集保中心及投保中心,應以109年大同案為殷鑑,要用更嚴厲、積極監的理態度與法律要求面對中工今年股東常會,勿重演109年大同案股東會惡例,致使中工遭打入全額交割、融資融券遭暫停,並對中工公司商譽、投資人信心及資本市場評價造成重大傷害。

注目焦點

推薦排行

點閱排行

你的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