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小商家用行動支付 租稅優惠延3年 KIOSK機也適用
時報新聞 2025/12/13 14:34

【時報-台北電】財政部12日修正發布規定,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系統,可不受每月營業額20萬元限制,超過仍享1%查定課徵營業稅率,同時新增引進KIOSK機結帳收款也可適用,新規自明年1月1日施行,至2028年12月31日截止。
財政部本次是把「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改為「查定課徵營業人使用行動支付及多媒體資訊服務機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重點是小商家若使用行動支付,營業稅率1%的優惠再延三年。
但財政部也強調,三年屬於緩衝期,本規範2028年底屆期後,自2029年1月1日起,不再屬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每月查定銷售額未達20萬元的小規模營業人,仍適用查定課徵;已達20萬元者則自2029年元旦起都應使用統一發票。
財政部為了防止混水摸魚,也增訂三項「停止適用條款」,避免小規模營業人規避開發票、適用5%稅率,包括單季行動支付比率為零、累計行動支付比率未達設定目標,及單季銷售額超過240萬元、換算每月營業額逾80萬元者。
財政部說明,像是單季銷售額超過240萬元的營業人,已經具有開發票的能力,因此不能再享受小規模營業人1%的優惠稅率。但大眾化消費飲食店,例如豆漿店、冰果店、自助餐、便當及餐盒等不適用發票使用要點者,可繼續免使用統一發票及按查定銷售額適用1%課徵。
財政部表示,相關規定主要是繼續加速推動行動支付,配合衛福部備餐不收錢政策,因此除了將相關政策再延三年至2028年12月31日結束,也在原有行動支付外,增訂營業人在實體商店銷售貨物或勞務,使用具行動支付結帳功能的多媒體資訊服務機(KIOSK)結帳收款也適用。(新聞來源 : 工商時報一傅沁怡/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