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報要聞》前監委:監察調查權不可由行政人員行使

【時報-台北電】監察院目前監察委員全數出缺,卻仍針對台北市長蔣萬安兒子蔣得立赴美遊學爭議,發函台北市教育局了解情況。前監察委員仉桂美12日表示,此舉有重大爭議,監察調查權並非一般行政調查,而是《憲法》所賦予,並依《監察法》行使,依法應由監察委員執行,行政人員並無此項權限。對於監院明年總預算編550萬元要汰換車輛,「國家人權業務」預算更編了上億元,藍委也痛批浪費、本末倒置。
蔣萬安的兒子蔣得立日前錄取台北市教育局的「北市公費國際交換學生計畫」,綠營及綠側翼連日來炮轟特權,並指涉及公務人員利益迴避,蔣萬安也宣布在與妻子及兒子討論下,決定放棄教育局的補助。不過近日監察院卻致電、發函給台北市教育局,表明要了解其辦理國際交換學生實施計畫。外界批評,監察院在沒有監委的情況下,為何還能啟動相關調查程序?
前監委仉桂美質疑,在沒有監委的空窗期,監察院行政單位自行發文「代表的意志從哪裡來?」在法源上恐怕找不到依據。即使監察院透過修改內部注意事項,讓行政人員得以進行所謂調查前置作業,也不能以內規或行政命令,取代《憲法》及法律所規範的監察調查權。
她強調,各機關不能自行解釋、擴張自身權限,監察權的行使主體在《憲法》及法律上相當明確;即使行政人員先行蒐集、詢問資料,最後在沒有監委的情況下要如何處理���也是一大問題,「既然沒有權限,那到底算不算調查?」
此外,監察委員自8月1日起全數懸缺至今,但根據監察院116年度編列的預算顯示,原已有超過30輛公務車編制的監察院,又再編列550萬元預算,用於汰換3輛公務車改成電動車。監察院稱是為落實「2050淨零轉型政策、推動運具電動化及無碳化」,但過去監察委員曾數度遭抨擊濫用公務車於私人行程,更曾被移送紀律委員會,不料最後懲處時都被「輕輕放下」。
國民黨立委李彥秀質疑,監察院人事處於空窗期,在人事案尚未定調前,不宜再花費鉅額人民納稅錢購置新車。此外,立法院早有決議「監察委員不得有專屬配車,公務用車應視需要調減及統籌調派」,監察院應該節省各項不必要的浪費。
此外,監察院的預算中,針對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國家人權業務」預算,編列高達1億479萬9000元,但相較主業的調查巡察、財產申報等業務,卻僅分別編列約1700萬元。國民黨團書記長許宇甄批評,《憲法》賦予監察院核心職權的議事業務、調查巡察業務、財產申報業務,三項預算加起來才4412萬5000元,國家人權業務竟是三者合計的2倍以上。「不禁讓人質疑,這筆預算到底是在保障人權,還是在供養肥貓?」(新聞來源:中國時報─記者丁上程/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