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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出國旅遊遇颱風 住宿理賠確定拉高

時報新聞   2026/07/18 16:04

【時報-台北電】近期颱風造成航班取消,不少旅客被迫滯留,衍生額外住宿及交通費用,但申請理賠後卻發現每日只能賠2,000元惹議。產險公會17日表示,針對新版個人海外旅行不便保險「旅程更改保險」理賠爭議,旅程末段返台滯留的住宿費用,將朝有利被保險人的方向認定,並溯及適用2026年4月1日以後發生的案件。

 近期部分旅客因颱風在旅程末段滯留海外,由於原訂返台當日通常沒有預繳住宿費用,若被認定為無法提供原預繳費用證明,可能僅能適用每日交通及住宿費用合計最高2,000元的規定,引發保障是否足夠及「預繳費用」如何認定的爭議。

 產險公會邀會員公司討論後決定,旅程末段返台因保險事故滯留時,可用原預定旅程最後一天的住宿費用單據,作為原預定每日住宿費用基準,並以該住宿費用的120%作為最高給付上限。

 不過,實際理賠仍依損害填補原則辦理,須以保戶實際增加的住宿費用,扣除旅館、交通工具業者、旅行社或其他提供旅行及住宿服務業者所提供的退款,或非貨幣形式補償的等值金額後計算,並非一律按最後一晚住宿費的120%給付。

 若保戶無法提出旅程最後一天的住宿單據,則由各保險公司依保單條款及個案事實認定。住宿單據若含同行者費用且無法拆分,相關費用將依人數比例計算。

 若保戶全程均無預繳住宿費用,例如全程住宿親友家,仍依現行條款規定,每人每日交通及住宿費用合計最高給付2,000元。

 前述旅程末段返台滯留的理賠釋疑及處理原則,溯及適用2026年4月1日含當日以後發生的案件,但保戶仍須提供實際新增住宿、交通費用等相關單據作為佐證。(新聞來源 : 工商時報一黃惠聆/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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