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彰化2廠食品紙盒含螢光劑 波及鹹酥雞
時報新聞 2026/07/15 08:16

【時報-台北電】依衛福部「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規定,紙類食品容器不得檢出螢光增白劑,但有民眾爆料指出,彰化縣2家紙盒廠生產的炸物紙盒疑含有螢光增白劑,彰化縣衛生局表示,已入案稽查中。遭點名的穀果公司14日提出檢驗報告稱產品合格;永豐億公司表示,紙盒內層有淋膜可阻隔螢光劑,昨已送驗,並先改用不含螢光劑的食品級用紙生產紙盒。疑使用該批紙盒的連鎖鹹酥雞店已預防性停用相關產品。
爆料民眾向媒體出示紙盒含螢光增白劑的檢驗不合格報告,並稱6日已向彰化縣衛生局檢舉,9日接獲衛生局回覆已立案調查。
衛生局食品衛生科說,本案入案稽查中,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訂定的「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規定,紙類食品容器不得檢出螢光增白劑,違反者令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可處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並應下架回收產品;因螢光增白劑本身為化學成分,會造成身體負擔,調查結果出爐後將依法辦理。
穀果昨提出檢測報告稱產品合格,但該檢測報告的檢驗項目與被指控的紙盒品項不同;永豐億則表示,紙盒內層接觸食品的部分有可阻隔螢光劑的淋膜,昨已送驗確認有無釋出螢光劑風險,為消除大眾疑慮,將全改用不含螢光劑的食品級用紙生產紙盒。
下游業者得知後,已有連鎖鹹酥雞店昨起預防性停止使用相關紙盒,強調若後續確認紙盒確實驗出螢光劑,將究責供貨廠商。
民眾指出食用油風暴還在燒,現在連鹹酥雞紙盒可能也有問題,盼衛生主管機關速查明真相。(中國時報一孫英哲/彰化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