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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軍民通用無人機 法制局促釐清監管

時報新聞   2026/06/20 15:10

【時報-台北電】行政院提出無人載具採購特別條例,力推在地化研發、生產、保修,但現行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及相關授權辦法,未能有效涵蓋軍民通用無人載具的風險需求,立法院法制局報告建議應予修法;軍事學者陳奕帆直言,法制局是提醒,軍民通用無人機的主管機關不明確,對國防安全的影響評估也欠缺。

 立法院法制局報告指出,在「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的立法中,尚缺乏對第5條第2項第21款「其他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的相關舉例或說明,有待適時修正補充。

 該條款考量立法時難以窮盡未來多變的管理需求,因此賦予主管機關彈性權限,可以針對特定個案、新型態技術或新出現的風險,要求申請人額外補充提供其他指定的文件或說明,立院法制局建議應優化相關管理機制,建議涉及軍民通用無人載具者,對國防安全影響分析及因應措施應提供相關說明,以周延評估軍民無人機產業發展對國防安全等影響。

 例如,行政法人的國家太空中心在發展太空無人機之科技或產業時,扮演重要角色,法制局建議可評估將其納入審查會議成員中。

 陳奕帆點出,法制局顯然是建議行政部門加強監管無人機,尤其未來在軍民通用這塊,「聽誰的、權責歸誰」要分清楚。他直言,法制局應是看到行政主管機關有漏洞、在互踢皮球,所以出面提醒,畢竟軍用無人機不可能只給交通部管,民用的國防部也不想管,所以要從源頭認定區分權責,並制定相關科研或使用規範。

 台灣智庫諮詢委員周宇平則表示,無人載具專法有必要與時俱進,但修法必須結合多方,例如產、官、學、研、軍等意見,政府應多方聆聽,使無人載具的研發、生產與世界市場需求結合,並輔導朝高階技術模組產製能力方向前進,如渦噴引擎、導控模組等。

 此外,周宇平指出,攸關無人載具的資安規範也應入法,若堅持完全「非紅供應鏈」恐限縮外銷市場,並拉高國內業者研發與生產成本,因此應在專法中明列區隔,並要求第三方測試。(新聞來源:中國時報─記者劉宇捷/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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