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離岸風電3-3公告選商機制 擴綠電供給

【時報-台北電】經濟部於召開兩場說明會及三場座談會徵詢各界意見後,27日正式公告區塊開發第三期「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場址容量分配作業要點」,將在4月1日啟動收件程序,給予業者充分備標期六個月,於9月30日完成收件,規劃於年底前完成選商作業並公告選商結果。
經濟部說明,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第三期分配容量3.6GW,以2030到2031年完工併網,選商機制主要內容包括履約能力審查開發商開發實績35%、開發商財務能力30%,及專案執行能力35%,總分須達70分以上,擇優選出具執行力的開發商。
其中,於專案執行能力納入ESG規劃15%及能源韌性5%項目,ESG規劃項目包含在地產業/經濟效益10%、環境友善永續3%及企業社會責任2%;並新增延長售電期間獎勵機制,鼓勵提前完工併網、願意與在地連結,帶動產業及經濟效益的業者,至多給予五年延長售電期間。
至於外界質疑ESG部分評分可能淪為作文比賽,經濟部能源署曾說明,開發業者須完整說明及規劃開發商實績、財務能力及專案執行能力等項目,非以作文比賽來參與選商作業。
能源署進一步說明,評分標準除開發商國內外實績,納入開發商過去履約紀錄,並依風場電業籌設許可要件、水下文資調查文件等取得情形進行評分;地產業及經濟效益、能源韌性等,將依風場容量規模及金額進行計分。
在環境友善永續、企業社會責任等項目,則納入使用可回收葉片、遵守漁業聯絡指引作法、開發商及所屬供應鏈社會責任規劃等評分原則。換言之,寧缺勿濫,並鼓勵有執行力的優勝團隊。
綠電價格方面,仍以企業購售合約(CPPA)為主外,本期新增保底收購價格2.29元,協助離岸風電融資取得並降低離岸風場開發風險。此外,另新增容量擴充機制,獲配廠商最高可擴充「原獲配容量50%」,達到有效利用海域空間的目的。
經濟部表示,截至3月26日我國離岸風電裝置容量已累計4.5GW,透過公開透明選商機制持續穩健擴大我國排名世界第五位的離岸風電市場,確保綠電供給朝淨零碳排目標前進。(新聞來源 : 工商時報一黃有容/台北報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