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股》瑞軒現金減資換股基準日訂10月3日

【時報-台北電】瑞軒(2489)董事長訂定現金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基準日及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等相關事宜。
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為辦理民國114年現金減資換發股票案,訂定本作業計劃。
二、114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現金減資退還股東股款,現金減資金額新台幣7億元,銷除股份7000萬股。
三、本次辦理全面換發作業之相關明細:
(一)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為68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共計新台幣6,800,000,000元整。
(二)減資股份總數及金額:本次減資金額新台幣700,000,000元整,銷除已發行普通股股份70,000,000股。每股退還股款現金約新台幣1.0294117647元。
(四)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普通股為61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元,共計新台幣6,100,000,000元整。
(五)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減少約102.94117647股(即每仟股換發約897.05882353股)。
四、本次現金減資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五、減資換發股票日程如下:
(一)減資基準日:民國114年8月1日。
(二)減資股票市場買賣最後交易日:民國114年9月24日。
(三)減資股票市場停止買賣期間:民國114年9月25日至114年10月3日。
(四)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14年9月28日。
(五)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14年9月29日至114年10月3日。
(六)減資換股票基準日:民國114年10月3日。
(七)換發新股暨上市買賣日:民國114年10月7日。(即舊股票終止上市日)
(八)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期:民國114年10月15日。
(九)自新股上市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編輯:沈培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