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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穩得(6761)通過對子公司穩得電性檢測之釋股作業暨放棄參與現增計畫

財訊新聞   2026/04/13 16:32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對子公司穩得電性檢測股份有限

公司之釋股作業暨放棄參與該子公司之現金增資計畫

1.事實發生日:115/04/13

2.公司名稱:穩得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為持續推動穩得集團發展計畫,配合子公司穩得電性檢測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穩得電性」)之營運發展、吸引及留任人才、整合集團內外部資源與引進策略性

投資人或財務性投資人,暨規劃未來申請股票上市(櫃)之股權分散事宜,擬在維持

本公司對穩得電性控制力(如說明(四))之情形下,於穩得電性計畫上市(櫃)前一

次或分次得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如有)時,本公司得辦理釋股及/或放棄認購全

部或部分股份,並得依下列方式一次或分次處分其所持有穩得電性之部份股份:

(1)放棄認購現金增資部分:

子公司穩得電性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應不低於其決議現金增資之董事會前,最近一期

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每股淨值(但如該股票已在證券營業處所買賣

者,除不低於前述之淨值外,另應依當時市價議定之)。考量其營運發展、吸引及

留任專業人才以達提高經營績效之目的,除依法保留現金增資股數10%至15%由穩得

電性員工及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認購以及依證券交易法第28

條之1與相關法令規定應全數提撥辦理公開發行與承銷外,本公司得放棄認購穩得

電性現金增資之股份,並促請穩得電性在放棄認購股數範圍內以洽特定人認購之方

式,對本公司符合資格之股東、本公司暨關係企業之員工及對穩得電性營運發展有

助益之策略性投資人或財務性投資人為原則,提出認購要約;其中本公司符合資格

之股東係指可認購穩得電性時,本公司最近一次停止過戶日之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

且依其所載持股數按比例計算得認購穩得電性現增新股股數達壹股(含)以上者(屆

時本公司股東得依相關辦法辦理拼湊)。惟實際現金增資發行價格、特定人之洽定

及作業時程等相關事宜應以穩得電性董事會之決議為準。

(2)處分持有穩得電性之股份:

本公司處分穩得電性之價格應不低於決議處分穩得電性之董事會前,最近一期經會

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每股淨值(但如該股票已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者,

應依當時市價議定之)。考量穩得電性營運發展、吸引及留任專業人才以達提高經營

績效之目的,本公司處分所持有穩得電性股份之交易相對人,將以穩得電性員工、

本公司暨關係企業之員工、本公司最近一次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且依

其所載持股數按比例計算得認購穩得電性股數達壹股(含)以上者為限,以及對穩得

電性營運發展有助益之策略性投資人或財務性投資人為原則,如放棄認購或認購不

足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其實際交易價格、交易相對人及作業時程等相

關事宜,擬提請股東會授權本公司董事會依當時市場狀況及穩得電性營運情形等訂

定之,並按本公司當時之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規定辦理。

(二)子公司穩得電性申請登錄興櫃或上市(櫃)相關作業所需釋股,本公司應依相關

法令及上市(櫃)相關規範提撥股票供券商認購及辦理過額配售等作業程序,提撥股

數與價格則依相關法令及上市(櫃)相關規範、當時市場狀況以及穩得電性營運情形

與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三)上市(櫃)前現金增資案

子公司穩得電性如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與相關法令規定,於辦理上市(櫃)前現金

增資時,除依法保留現金增資股數10%至15%由子公司穩得電性及符合一定條件之控

制或從屬公司之員工認購外,應全數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上市(櫃)前公開銷售。

(四)辦理完成上述之釋股及/或放棄現金增資認購作業後,本公司對穩得電性之直接

或間接綜合持股比例,於其上市(櫃)掛牌時,仍應不低於50%,以保持控制力及發揮

集團綜效。

6.因應措施:以上辦理穩得電性之釋股及/或放棄現金增資認購相關事宜,擬提請股東

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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