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和勤(1586)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上限2500萬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12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不超過25,000仟股為上限。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
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6條規定,於向金管會申報案件及除權交易日前五個營業日,
皆不得低於其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
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價之七至九成訂定。實際發行價格及
募集金額俟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依市場狀況及洽證券承銷商共同議定。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據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增資發行新股之10%,
計以2,500仟股為上限由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10%,
計2,500仟股為上限委託證券承銷商對外公開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80%計以20,000仟股
為上限,由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其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由股東自停止過戶起五日內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認購。
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併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份,
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
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為支應國內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暨
國內第五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到期償還之本金及利息以及償還銀行借款。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增資發行計劃之重要內容、包括資金來源、計劃項目、預定進度、
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發行條件,如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
營運評估及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或有未盡事宜時或相關增資作業,
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本次現金增資案於呈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有關認股基準日、
增資基準日及其他未盡事宜,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
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3)為配合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作業,擬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
簽署一切有關辦理現金增資之契約及文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相關
發行事宜,如有未盡事宜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