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群益期(6024)決議發行有擔保次順位普通公司債,上限30億元

群益期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有擔保次順位普通公司債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6/16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群益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有擔保次順位普通公司債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公司債(是/否): 否
4.發行總額:以新台幣參拾億元整為上限,並視市場狀況一次或分次發行
5.每張面額:新台幣壹佰萬元整
6.發行價格:暫訂以面額發行
7.發行期間:以不超過十年為原則
8.發行利率:若採固定利率發行,票面利率以不超過年息4%為原則;
若採浮動利率發行,發行時利率以不超過年息4%為原則,
發行後則依據浮動利率公式決定。
9.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銀行擔保
10.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為強化資本及財務結構,提高調整後淨資本額比率
11.承銷方式:授權董事長或其指派之人視實際狀決況定之
12.公司債受託人:授權董事長或其指派之人視實際狀決況定之
13.承銷或代銷機構:授權董事長或其指派之人視實際狀決況定之
14.發行保證人:授權董事長或其指派之人視實際狀決況定之
15.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授權董事長或其指派之人視實際狀決況定之
16.簽證機構:不適用
17.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18.賣回條件:不適用
19.買回條件:授權董事長或其指派之人視實際狀決況定之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2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22.現金減資後再行募資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募資當年度及前一年度有辦理現金減資者適用):不適用
23.其他應敘明事項:於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委託之機構申報發行生效後,
授權董事長或其指派之人於符合法令前提下,得向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申請為櫃檯買賣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