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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高力決議配合高力熱能申請股票上市櫃,分次辦理釋股暨放棄參與現增

財訊新聞   2026/04/13 08:24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配合子公司高力熱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未來申請股票上市(櫃)計畫,本公司得分次辦理

對該子公司釋股作業暨放棄參與該公司之現金增資計畫

1.事實發生日:115/04/10

2.公司名稱:高力熱處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為持續推動高力集團轉型計劃,配合子公司高力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高力熱能)之營運發展、吸引與留任人才、整合集團內外部資源與引進

策略性投資人或財務性投資人,暨規劃未來申請股票上市(櫃)之股權分散事宜,

擬在維持本公司對高力熱能控制力(如本案說明(五))之情形下,高力熱能於上市(櫃)

前一次或分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如有)時,本公司得辦理釋股或放棄認購全部

或部分股份,並得依下列方式一次或分次處分其所持有計畫上市(櫃)子公司之部分

股份。

(二)放棄認購現金增資部份:高力熱能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應不低於該公司決議

現金增資之董事會前,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每股淨值。

為符合集團企業申請股票上市(櫃)及不宜上市(櫃)條款之規定-有關母公司

為降低對子公司持股比例所進行之股權分散行為,除依法保留現金增資股數10%~15%

由高力熱能及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認購以及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

與相關法令規定應全數提撥辦理公開發行與承銷外,本公司得放棄認購

高力熱能現金增資之股份,並促請高力熱能在放棄認購股數範圍內以洽特定人認購

之方式,對本公司符合資格之股東為優先,其次為本公司暨關係企業之員工及

對高力熱能營運發展有助益之策略性投資人或財務性投資人為原則,提出認購要約;

其中本公司符合資格之股東係指可認購高力熱能時,本公司最近一次停止過戶日

之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且依其所載持股數按比例計算得認購高力熱能現增新股者

(屆時本公司股東得依相關辦法辦理拼湊)。惟實際現金增資發行價格、特定人之洽定

及作業時程等事宜應以高力熱能董事會之決議為準。

(三)處分高力熱能之股份:本公司處分高力熱能之價格應不低於決議處分各該公司

股份之董事會前,高力熱能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每股淨值

(但如該股票已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者,應依當時市價定之)。

為符合集團企業申請股票上市(櫃)及不宜上市(櫃)條款之規定-有關母公司

為降低對子公司持股比例所進行之股權分散行為,本公司處分所持有

高力熱能股份之交易相對人,將以前段所述對本公司符合資格之股東為優先,

其次為高力熱能員工、本公司暨關係企業員工及對高力熱能營運發展有助益之

策略性投資人或財務性投資人為原則。其實際交易價格、交易相對人之洽定及

作業時程等事宜,擬提請股東會授權本公司董事會依當時市場狀況及高力熱能

營運情形等訂定之,並按本公司當時之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規定辦理。

(四)未來高力熱能申請登錄興櫃或上市(櫃)相關作業所需釋股,本公司應依相關法令及

上市(櫃)相關規範提撥股票供券商認購及過額配售等作業程序,提撥股數與價格則依

相關法令及上市(櫃)相關規範、當時市場狀況以及各該計畫上市(櫃)營運情形與

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五)辦理完成上述之釋股或放棄現金增資認購作業後,本公司對高力熱能之直接

或間接綜合持股比例,於其上市(櫃)掛牌時,仍應不低於55%,以保持控制力及

發揮集團綜效。

6.因應措施:擬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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