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華泰(2329)決議發行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總額上限25億元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國內
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10/29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
華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公司債(是/否):否
4.發行總額:發行總面額上限為新臺幣2,500,000,000元
5.每張面額:新臺幣100,000元
6.發行價格:以票面金額之100%~102%發行
7.發行期間:三年
8.發行利率:票面利率為0%
9.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
10.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
11.承銷方式:採詢價圈購方式辦理公開承銷
12.公司債受託人: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13.承銷或代銷機構: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14.發行保證人:不適用
15.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16.簽證機構:採無實體發行,故不適用
17.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將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相關主管機關
核准後另行公告。
18.賣回條件:將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19.買回條件:將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
將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2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
將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22.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發行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重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發行金額、
發行價格、發行利率、發行期間、發行條件、發行及轉換辦法,以及本計畫
所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
其他相關事宜,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券商公會指示或要求,或
因應主客觀環境需要而須修正或調整時,擬授權董事長得全權辦理修正或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