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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期交所調高南電、小型南電期貨契約保證金

時報新聞   2026/01/28 08:03

【時報記者郭鴻慧台北報導】期交所於民國115年1月28日調高南電期貨契約(LYF)、小型南電期貨契約(QSF)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為未經處置前所屬級距之2倍。

本次調高係南電(8046)最近30個營業日內經證交所於115年1月26日第2次公布為處置有價證券(第1次公布為1月21日),處置期間為1月27日至2月9日,期交所依規定,自115年1月28日(證券市場處置生效日次一營業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起,調高南電期貨及小型南電期貨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原115年1月22日台期結字第11503001751號函停止適用。

證券市場處置期間結束後,於115年2月9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為115年1月23日調整前之保證金。參照證券市場處置措施,調整期間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恢復日順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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